自贡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今日起施行

转载自:自贡房产网时间:2023-03-19 21:201230人浏览

自贡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今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自贡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政策调整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家庭每月可提取12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1500元。


 

执行时间    

新政于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


 

提取频次    

职工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提取,再次办理的提取金额以提取间隔月数累计提取且最多不超过半年提取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贡市高新区通达街62号)    


 

申请条件    

★    


 

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    


 

办理要件    

★    


 

1、单位经办人办理提供《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表》;职工本人办理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2、婚姻及生育情况证明:未婚缴存职工提供未婚声明,已婚缴存职工提供结婚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除结婚证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等;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缴存地无房证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其子女在本市缴存地无房证明;

4、职工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或自贡银行任一银行Ⅰ类储蓄卡。

注: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网上办理渠道可点击获取无房证明   。    


 

办理渠道    

   


 

自贡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及自贡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各地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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